
签过劳动合同离职不给工资

一、签过劳动合同离职不给工资
签了劳动合同后离职却被拖欠工资,劳动者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1. 与用人单位协商:直接与单位沟通,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明确告知其拖欠工资的行为违法。
2.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
3. 申请劳动仲裁:准备好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相关证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将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决,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等。
4. 向法院起诉: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保障自身权益。在整个维权过程中,劳动者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有力支持自己的主张。
二、没签劳动合同签了离职申请
仅签离职申请而未签劳动合同,仍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首先,需确定离职申请的具体内容及签署情况。若离职申请存在显失公平或非真实意思表示等可撤销情形,可尝试申请撤销。其次,即便已签离职申请,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权益仍可主张。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一般从用工第二个月起计算至满一年时止。但需注意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再者,若离职申请未涉及经济补偿等问题,且符合法定情形,如用人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社保、拖欠工资等过错,劳动者仍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最后,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试用期未签劳动合同离职了
试用期未签劳动合同离职是较为常见的情况。首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同样负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
如果试用期未签合同,劳动者离职时,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权益。其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其二,试用期离职,劳动者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但即便未提前通知,只要已实际付出劳动,用人单位也应支付相应报酬。
劳动者离职时,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支付工资及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等。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也可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仲裁过程中,劳动者需提供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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