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赠与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一、赠与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赠与合同属于单务、无偿、诺成合同。
从单务合同角度看,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负有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一般无需承担对待给付义务,仅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履行所附义务,但该义务与赠与人的赠与义务不构成对待给付,所以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
就无偿合同而言,赠与人将财产给予受赠人,受赠人取得赠与的财产无需向赠与人支付相应代价,符合无偿合同的特征。
关于诺成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赠与合同即成立,不以赠与财产的交付为合同成立要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这表明赠与合同在双方达成合意时就已成立,属于诺成合同。
二、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吗
赠与合同一般不是实践合同,而是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诺成合同则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的合同。在我国,根据法律规定,赠与合同自赠与人与受赠人达成赠与合意时成立,并不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合同成立要件。
比如,甲表示愿意将自己的一台电脑赠与乙,乙表示接受,此时赠与合同就已成立,即使电脑还未实际交付给乙。不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这进一步说明赠与合同通常是诺成合同,一旦成立,赠与人原则上需履行赠与义务,除非符合法定撤销情形。
所以,一般情况下,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
三、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吗
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另一方不负担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负有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取得赠与的财产,不需要向赠与人支付相应的对价,即受赠人一般不承担对待给付义务。虽然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需履行一定义务,但该义务与赠与人的赠与义务之间不存在对等关系,且受赠人所附义务通常远低于所获赠与财产的价值。
所以,从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来看,赠与合同符合单务合同的特征,属于单务合同。这种性质决定了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一般可以撤销赠与,以保护赠与人的利益,这也体现了单务合同中对义务承担方的特殊考量。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