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财产分割房贷没有还清怎么办

一、离婚财产分割房贷没有还清怎么办
离婚时房贷未还清,财产分割需分情况处理。
若房产为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且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法院一般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若房产是婚后夫妻共同购买且共同还贷,即使房贷未还清,房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协商确定房产归属及后续还贷安排,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获得房产的一方需继续承担剩余房贷,并对另一方给予相应补偿,补偿金额通常根据房产的现有价值、已还贷款及增值情况等因素确定。
二、起诉离婚对方没回来可以申请延期吗
起诉离婚时对方没回来,当事人一般可以申请延期审理。依据民事诉讼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是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二是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三是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四是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在起诉离婚案件里,若对方作为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因正当理由未到庭,比如突发重大疾病、遭遇不可抗力等客观情况无法按时参加诉讼,己方可以向法院提出延期审理的申请。不过,是否准许延期由人民法院决定。法院会综合考量申请延期的理由是否充分、是否会严重影响诉讼程序的推进等因素。如果理由不充分,法院可能会驳回申请,继续按照程序进行审理,甚至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进行缺席判决。
三、婚后父母给买的房离婚怎么分割民法典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时的分割方式如下:
第一,若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且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比如,男方父母全款买房,登记在男方名下,此房属男方个人财产。
第二,一方父母支付首付,夫妻共同还贷,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房产一般归登记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三,若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若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或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但法院也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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